1、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2、担保物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3、担保物权限制了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处分权;
4、债权人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换价权;
5、担保物权能够担保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