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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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自己承担百分之七十的案例?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0次举报
2023-09-09


202111月,张某找温某来给房主兰某进行房屋外墙的清洗和负一楼水洗池刷清油的工作,报酬为8000元。同时,张某告知温某,有一个屋顶需要帮忙清扫树叶。温某完成工作后,未系安全绳爬屋顶准备清扫房顶,结果不慎摔伤。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温某承担70%的责任,兰某承担30%的责任。

本案中,温某无偿为房主兰某清扫房顶,兰某并未拒绝,所以兰某和温某之间构成义务帮工关系。义务帮工过程中帮工人受伤,将根据帮工人、被帮工人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帮工人在帮工时应按照自身的能力范围合理帮工、量力而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被帮工人对帮工人也要进行合理的关注、提示和安全注意,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义务帮工是典型的无偿民事行为体现了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美好道德风尚,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如果帮工人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受伤,应由谁承担责任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是应当提倡的传统美德。帮工者在帮工过程中应尽到安全防范的注意义务;被帮工人也应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保证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勿让他人的好意害了自己。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