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272条中所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是指在中国内地没有住所。如果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为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从参照适用的角度,应认为其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最高法民辖终6号
张国贵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272条中所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是指在中国内地没有住所。如果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为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从参照适用的角度,应认为其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最高法民辖终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