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假借和冒充其他经营者或其商品的名称、商标、质量和产地标志等,以使人混淆、产生误解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三)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五)不当奖售行为。不当奖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不法进行的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六)诋毁商誉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七)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