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无证驾驶韩某所有的车辆与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和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弃车逃逸,交警认定刘某负全责。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于某损失予以全部赔付。之后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向刘某、韩某追偿。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保险公司诉求。
法律规定,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本案中事故发生时驾驶人刘某系无证驾驶车辆,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刘某追偿。同时,车辆所有人韩某明知或应当知道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向其出借车辆,对本次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法院依法判决刘某、韩某共同支付保险公司保险金。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