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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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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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封法院把剩余资产退给被执行人,属于执行错误?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1次举报
2023-07-28


首封法院违反义务,径行将剩余变价款退还被执行人的,构成执行错误。

首封处置法院在明知拍卖标的物有轮候查封的情况下,首封法院有义务将相关处置情况告知变价款处置前已知的轮候查封法院,并将剩余变价款移交给轮候查封法院,由轮候查封法院依法处理;轮候查封法院案件尚在诉讼程序中的,应由首封处置法院予以留存,待审判确定后依法处理。首封法院违反上述义务,径行将剩余变价款退还被执行人的,构成执行错误。规定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22107号)第3条。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