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封法院有义务将查封物处置情况告知轮候查封法院,并将剩余变价款移交给轮候查封法院,由轮候查封法院依法处理。
轮候查封对于首封处置法院有约束力。首封法院在所处置的查封物有轮候查封的情况下,对于查封物变价款清偿首封债权人后的剩余部分,不能径行返还被执行人,首封债权人和被执行人也无权自行或协商处理。首封法院有义务将相关处置情况告知变价款处置前已知的轮候查封法院,并将剩余变价款移交给轮候查封法院,由轮候查封法院依法处理;轮候查封法院案件尚在诉讼程序中的,应由首封处置法院予以留存,待审判确定后依法处理。规定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22〕107号)第2条。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