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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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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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标的物确定钱,第三人无对抗效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9次举报
2023-07-27


浮动抵押标的物确定前,对于包括一般债权人在内的第三人无对抗效力。

《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第三版)》(曹士兵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307页)浮动抵押标的物确定前,浮动抵押权人对未特定化的标的物无控制力和支配力,因此浮动抵押权仅具有合同效力,仅对抵押人有效,而对于包括一般债权人在内的第三人均无对抗效力。一般债权人查封抵押人的财产并以之受偿,浮动抵押权人不得以该财产已设定浮动抵押权为由对抗财产执行。在该财产上设立的抵押标的“固定化”的普通抵押权、质权以及其他标的物固定的优先权,均优先于浮动抵押权。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