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员工发生工伤时单位未交工伤保险的,在经工伤认定后,由单位依法赔付医疗费、康复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等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医疗费和其他工伤待遇,劳动者应及时提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工伤赔偿义务。如果通过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工伤赔偿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先行垫付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