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区别:
1.使用名义。无权处分以行为人自己名义为法律行为;无权代理以本人之代理人名义为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无权处分限于物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无权代理包括物权行为及债权行为。
3.权利或权限。无权处分行为人无处分权;无权代理行为人无代理权限。
4.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可以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不能取得所有权。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未经追认的合同效力待定,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可以要求被代理人继续履行。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