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被认定为感情破裂,并进而允许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准予判决离婚。
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即使满了两年,法院一般也不会准予离婚。两年的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两年,如果中途又同居。那么就得从这次同居后的第二天算起,分居的证明也没那么容易,尤其是连续性两年分居。若一对夫妻感情不和,但仍然居住在同一套房屋内,仅是不宿在一张床或者一间房内,由于个人生活的私密性,法院通常很难认定夫妻双方是否确已分居。若真实的情况是双方已经分开居住,生活与经济各自独立。如双方对分居的事实没有异议,那么完全可以认为构成分居。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