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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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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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查封的审查重点?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5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66次举报
2023-05-31


被执行人提出超标的查封异议,执行裁决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执行标的数额(包括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或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2.执行实施部门发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后,相关机构出具的询价结果或评估报告;3.查封标的物的市场行情、价格波动、在确定拍卖保留价时依法可以下浮的比例、被执行人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税费等相关费用;4.针对查封标的物所提起的案外人异议情况;5.不应计入财产价值的情形。

上述不应计入财产价值的情形主要包括:1.查封的银行存款账户为保证金账户,账户内的保证金具有质押性质的;2.查封标的物中包含轮候查封财产的,轮候查封财产在转为正式查封前不计入财产价值;3.查封标的物上设定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权的,计算财产价值时应扣除优先权人的债权数额(申请执行人为优先权人的除外);4.机动车、船舶等特殊动产的流转以交付为所有权公示方法,流转便捷,毁损贬值几率大,未被实际扣押的,一般不计入财产价值;5.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系与他人共有的,只计算被执行人所占份额;6.到期债权的执行中,他人未确认被执行人的债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