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罪,是指没有货币制作、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妨害货币的公共信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行为人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货币”,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同时,还包括实践中出现的制造货币版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而且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具有意图流通或者营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