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股东会会议记录的规定。如:召开现场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非现场股东会会议的,规定会议记录方式及确认方式;股东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2、关联股东对关联事项表决时的回避制度及相应计票规则。3、股东缺席股东会会议,以及有表决权的股东对决议事项弃权时的计票规则。4、对于特别决议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在统计表决通过比例时,是以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作为基数,还是以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作为基数进行计算。6、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也可出具载明授权范围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8、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判决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起诉的股东、董事、监事所支付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