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农民工如果选择包工头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可以的。
1、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前者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各地市的实施办法;后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2、两者承担责任的过错原则不同: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既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作为赔偿数额的认定依据;后者是过错责任原则。 3、两者的举证责任不同:前者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后者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4、两者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期限不同:前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工伤,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后者由适用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 5、两者赔偿的范围不同:前者赔偿范围包括“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复发待遇,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1-6级)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后者范围包括“工伤与劳务损害的赔偿范围不完全相同,差异性范围已用蓝色字体标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工伤中只有因工死亡时才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而劳务损害中无论残疾或是死亡,均可享受被扶养人生活费。” 6、两者的赔偿主体不同:前者是用人单位;后者是包工头。 7、处理机构和依据不同:前者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后者是法院,依据《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