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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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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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80次举报
2023-04-17


善意取得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让与人是无权处分人,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占有财产。

  第二、受让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善意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受让人在让与后是否为善意,并不影响其取得所有权。

  第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所谓合理的价格是指不低于市价的70%或不高于市价的30%。

  第四、完成法定的公示方式。即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或者不需要登记的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