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内走人也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通知后走人,一种是立即走人。要注意,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法律中都没有规定必须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因此,如果单位领导故意刁难不予批准的话,只要按照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尽到了通知的责任,到时间之后劳动者可以直接走人。若是没有办理工作手续交接,从而给单位造成损失,也应当由所在单位承担。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