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家门口、楼道、水表间堆放杂物和垃圾都属违法行为。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据此,除专有部分外,建筑物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不可随意进行占用。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若堆满杂物,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会严重影响到他人逃生,也会给消防官兵的救援带来更大的阻碍,造成极大安全事故。如因堆放的杂物造成他人损失,堆放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