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在合同未终止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始终遵守。如在履行该合同中陷入僵局或者继续履行有违公平公正,通过合适的方式解除,使当事人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解除现有权利义务关系的束缚,也属于民事合同救济的方式。坚持诚实信用及维护市场秩序,是法律法规判定合同效力及合同解除问题遵守的基本原则。
根据合同解除的条件和原因,合同解除有三种情形: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按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致使合同发生解除效果;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使合同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既不基于法定事由,也不是基于约定事由,而是由单方行使解除权而解除。
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在解除条件成就时,都不会当然导致合同自动解除的法律后果,而是需要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该解除权,合同才能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那么当事人应当在解除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该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情形。相对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相较合同法规定特别明确的一点是,合同解除不能等同于违约责任的免除,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9条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定金责任等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一方依据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定金责任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其次,合同解除后,应坚持充分保护守约方利益及对违约方进行适当惩罚的原则。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既应当包括合同正常履行时当事人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期待利益。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