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令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客观方面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登记重婚,又称为法律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另一方面是事实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女结婚以后,其夫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
如果夫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或者因其配偶死亡而夫妻关系自然消失的,则不再是有配偶的人。重婚罪的主体,一是本人有配偶,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本人虽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有配偶的双方在明知的情况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均构成重婚罪。如果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没有配偶的人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受欺骗的一方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无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构成重婚罪。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