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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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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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法定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可以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0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2749次举报
2023-02-10


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

被告法定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只是视为被告放弃了自己在答辩状中的辩护权利,但是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不写答辩状虽然是被告放弃了自己在答辩状中的辩护权利,但是在参与庭审时仍然可以举证和为自己辩护。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