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现场实物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现场实物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由于事发突然,医患双方往往因抢救患者或是其他原因而忽略了关键证据—涉案药物的留存,给日后的纠纷处理带来诸多不便。进入诉讼程序后,因无法确定涉案药物是否存在问题,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往往会以鉴定素材缺失以及技术层面限制等原因,不予受理。因无法鉴定,法院也不会轻易判决,最终可能会调解结案,甚至会驳回诉讼请求。实务中,也有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继而判决医院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