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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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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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得到的所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4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331次举报
2023-02-04


婚后得到的所有的财产并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依法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费。

除了上述的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