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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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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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肖像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86次举报
2022-11-14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的内容为:

  1、肖像制作权。是否将形象转化为肖像,决定在肖像权人,没有征得同意或经默认,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制作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肖像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2、肖像使用权。即肖像权人有权将肖像有偿或无偿转让与其他人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

  3、肖像拥有权。公民可以拥有自己的肖像,可以保存、收藏自己的肖像。

  4、肖像维护权。公民在其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其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时,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