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管理他人事务,即为他人进行管理,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首先,他人事务须为特定人的事务,而非公益事业。其次,必须在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再次,无因管理不限于单纯的管理行为,也包括为他人提供服务。
管理人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无需表示,无因管理即可成立。一般来说,在既无法定义务又无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管理他人的事务,属于干预他人事务的范畴。而法律规定的无因管理,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符合助人为乐、危难相助的道德准则的行为,应该得到鼓励和受到保护。
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一个要件。如果行为人负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进行管理,则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