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呢?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高速公路是封闭的机动车高速运行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相撞,所受损害应自己负责。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