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第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民法典》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但同时法定继承也是对遗嘱继承的一定限制。
第三、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第四、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第五、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适用法定继承,也要看是否符合对应的情形或者条件要求。而在法定继承中,对于丧偶的儿媳、女婿来讲,若是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他们的遗产。另外,就是对于自己尚未出生的孩子,也要适当的为其保留继承份额。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