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其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效,而法院在认定该合同有效的基础上判令解除合同,系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剥夺了当事人就该问题辩论的权利。
2.违约方向守约方发送解除合同函,属于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此时应由守约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在其未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法院判决判令解除合同,系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3.合同双方存在矛盾并不意味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最高法民终695号
张国贵律师
1.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其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效,而法院在认定该合同有效的基础上判令解除合同,系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剥夺了当事人就该问题辩论的权利。
2.违约方向守约方发送解除合同函,属于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此时应由守约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在其未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法院判决判令解除合同,系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3.合同双方存在矛盾并不意味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最高法民终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