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也会存在无效情形。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公司股东会所作出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针对该种情形,《公司法》第22条第1款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因此,只要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时,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便会无效,并且,如果只是股东会决议的部分内容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公司相关决议中的相关内容无效,不影响公司决议中的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