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二)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四)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基本上股东要申请解散公司的都是因为公司的经营已经陷入了严重的困难,类似于董事长期冲突或者说没有办法召开股东大会等这些不正常的情况,最终都会导致的结果就是公司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其实,公司在解散之前本身就要召开股东大会决议的,通过以后要按照正常的解散程序进行。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