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广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在购入医疗器械时应严格审核产品生产商、供应商及产品本身的相关资质,查验购入产品的生产及保质期。在日常经营使用中,务必做好医疗器械的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