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后者必须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后果才构成犯罪;前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2、主观方面前者是犯罪的故意,后者由过失构成。在司法实践中,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难以区分。两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已预见,并且都不希望结果发生。
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指一类罪,这类犯罪显著的特征就是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于是统称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发现其中既包括了故意犯罪,同时也有一部分过失犯罪,最常见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罪)也就是交通肇事罪了。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