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实践中,法院认定因实际行使股东权利而获得股东身份的证据,侧重于获得分红和实际参与公司经营。
针对公司分红,普遍存在往来款项名称记载不一致、缺乏股东会决议、与法定分红的实质要件不符等现实困难。
针对参与公司经营,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下,参与公司经营与股东身份之间并不具有必然联系。判断当事人的经营活动与股东身份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需结合参与公司经营的方式、时间、其余股东的认知等因素综合认定。
张国贵律师
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实践中,法院认定因实际行使股东权利而获得股东身份的证据,侧重于获得分红和实际参与公司经营。
针对公司分红,普遍存在往来款项名称记载不一致、缺乏股东会决议、与法定分红的实质要件不符等现实困难。
针对参与公司经营,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下,参与公司经营与股东身份之间并不具有必然联系。判断当事人的经营活动与股东身份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需结合参与公司经营的方式、时间、其余股东的认知等因素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