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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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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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多人聚集所谓维护权益,可能构成聚众让乱社会秩序罪.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01次举报


周某某等人在承建某妮现代仓储基地建设一期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在自身不能支付民工工资、材料货款的情形下,煽动、纠集、安排他人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方式向发包方强行索要工程款,上诉人周某某等人的行为致使某妮公司及某妮仓储商户的正常工作、生产、营业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周某某的上述行为应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周某某系首要分子,张某、李某、何某某系积极参加者。

裁判结果
被告人周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李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何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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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