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实行“捕诉合一”的内设机构改革后,负责审查逮捕与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系同一主体。该主体难免会有“先入为主”之见,受前见的影响,很难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保持客观中立。这就是为学界所诟病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问题。这是心理学上的难题。
为此,个别检察院为解决此弊端,开展了“交叉审查”活动,例如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还专门出台了文件规定由不同检察官进行交叉审查。该举措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为了比较同一主体审查和不同主体审查的效果,孰优孰劣,可以对改革前后的情况进行调研,用数据说话,“事实胜于雄辩”。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