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被冻结股权的股东能否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答复意见》(工商法字〔2011〕188号)的规定:“在法无禁止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申请受理并核准未被冻结股权的股东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个别股东的股权,如果仅是被冻结转让、质押的话,该股东要求增资的,应当也没有依据予以禁止。”
张国贵律师
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被冻结股权的股东能否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答复意见》(工商法字〔2011〕188号)的规定:“在法无禁止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申请受理并核准未被冻结股权的股东增加出资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个别股东的股权,如果仅是被冻结转让、质押的话,该股东要求增资的,应当也没有依据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