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形,导致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者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处理:一是对用人单位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二是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休假的,按相关休假规定支付其工资。三是对用人单位未复工或者用人单位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