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首先应在程序上告知劳动者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其次才能在实体上依据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适用也应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在制定时应履行民主程序,在制定后也应履行告知程序。
在未履行相应民主程序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以公司的单方规定对劳动者做出任何决定,均不符合程序正义,该决定也失去意义。
案号:(2021)沪民申260号
建议您来详细交流或者带着材料来办公室面谈,便于我们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制定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本律师为你进行详细审查分析,教你如何正确处理!可以相关信息发给我看看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如果满意可以做个好评.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