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兆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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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默认勾选与信息时代的用户知情权

发布者:徐兆红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6日|分类:消费权益 |914人看过

2018年元旦前后,朋友圈被支付宝的年度账单刷屏了,但这件本来众乐乐的事情却忽然让网友们愤怒起来,原来在你我点开支付宝年度账单的时候竟然不知不觉的 “被同意了”一个名为《芝麻服务协议》的用户协议,真是让人忍不住的“呵呵”。经网络曝光,才发现原来支付宝账单上的“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这行字不但字特别小,而且已经“贴心”的帮用户选择好“同意”了,而这意味着支付宝就可以收集用户的信息包括在第三方保存的信息了。


支付宝这样的行为首先侵害了用户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然后支付宝以这种“默认许可”的方式收集手机信息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默认同意规则被滥用的情况非常普遍。”比如2017年10月左右携程在销售机票时就有默认勾选酒店券、接机券等销售行为,而跟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其实还是朋友圈、公众号品目繁多的投票,很多投票都要求授权取得账号相关信息,如果不授权就不能投票。

而究竟是什么单位取得了,拿到了授权又用来做什么我们统统不知道。很多人在出于亲情、友情投票的时候不知不觉泄露自己的信息。

因此,笔者在这里建议,如果投票仅仅需要关注公众号的,这样的投票是可以操作的,如果不仅要关注,还有授权给一个莫名其妙的单位那就需要慎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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