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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发布者:叶世格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 |441人看过举报

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世人常以此指责一方的凉薄自私,然而苦难降临,有几对夫妻真能经得住考验呢?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坚持一段时间后放手,未尝不是个明智的选择。
近日,媒体报道,2018年男子曹某遭遇车祸变成植物人,此后几年,妻子叶某为了治疗丈夫、养家糊口外出打工,最终身心俱疲提起离婚诉讼。


公婆不忍儿媳继续受苦代替儿子走上法庭,老两口表示不反对儿媳的离婚请求,但他们也不忍代替没有意识的儿子表示同意,希望由法院依法判决。
叶某则主动表示愿意每月给付丈夫的扶助费并同意儿子由公婆照顾,她承担全部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现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准许离婚。关于原告对被告的夫妻扶助及儿子抚养问题,经协商达成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有朋友会问,夫妻感情破裂应是双向的,现在曹某失去意识,怎么还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呢?
其实,仅一方要求离婚,也是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配偶变成植物人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我们可以参考其他离婚情形来做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比如宣告失踪的离婚案件。
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陷入植物人状态的配偶跟失踪状态的配偶,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无法获知他们的主观意愿。如果非要得到一个不可能做出回应的人的答复,结果显然就是要让另一个人守活寡,这无疑是不公平的。
现在也不是封建社会,没有谁必须为谁守寡的规矩,改嫁再婚都是被允许的,何况仅仅是离婚呢?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配偶陷入植物人状态,另一方已经尽心照顾两年以上,然后提出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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