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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罪的法律认定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518人看过


 窝藏是故意犯罪的,过失的行为不构成窝藏罪。我们如何区分所做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窝藏罪呢?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窝藏罪的法律认定。只有经过对比认定,才能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窝藏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窝藏行为是在被窝藏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行为的,才成立本罪。

  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的,则成立共同犯罪。因此,本法第3l0条第2款规定,犯窝藏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罪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窝藏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窝藏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窝藏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何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4、窝藏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三、窝藏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故以往的刑法理论认为,消灭罪迹与毁灭罪证的行为构成窝藏罪。本法增设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之后,也有人认为窝藏罪包括帮助湮灭罪迹和毁灭罪证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窝藏罪应仅限于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而不包括帮助犯罪人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的行为。不过,这两种犯罪的法定刑相差较大,如何合理划清其界限,还需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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