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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行为怎么认定?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380人看过

 2016年12月19日最高院公布了最新的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全文,这对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医罪情形认定和处罚又作了更详细的规定。

  非法行医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

  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情形: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3)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4)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2、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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