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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490人看过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是比较严重的罪行。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关于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及其量刑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你更好的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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