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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321人看过

 当爱情破灭,婚姻走到尽头,很多当事人会在离婚时要求离婚赔偿,但是并不是所有离婚都可以得到离婚赔偿的。那么哪些情况可以请求离婚赔偿呢?离婚赔偿有哪些条件呢?

  一、哪些情况可以请求离婚赔偿

  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赔偿条件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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