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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遇车祸,能否获得工伤、侵权双重赔偿?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232人看过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对方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可认定为工伤。但是“上下班途中”是如何认定的,却也经常存在疑惑,所幸这些疑惑也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那么若已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能否同时获得工伤、侵权双重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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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案例:有宿舍却要回家遇车祸身亡,算工伤

  方某和父母都在无锡打工,方某平时就住在制衣厂的职工宿舍内。2012年8月,方某下班后前往父母的居住地,在路上发生事故,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此次事故,人社部门做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但制衣厂不服,提出平时方某就住在单位安排的职工宿舍内,这次他下班回父母的居住地,不能算是“下班回家”,不应认定为工伤。

  【法官说法】上下班途中,应把握“三要素”。

  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是否认定工伤,关键是看其是否具备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合理目的这“三要素”。方某前往父母居住地,事发方向为从单位至居住地,事发地点位于单位至居住地之间,事发时间在合理范围之内。虽然单位提供了职工宿舍,但不能据此剥夺方某回家居住的权利,故方某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另外,下班途中顺便去买菜或接孩子放学,因为也是具备了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合理目的这“三要素”,途中出车祸也应认定为工伤。

  2、下班途中遇车祸,劳动者能否获得工伤、侵权双重赔偿?

  第三人侵权致劳动者损害,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人身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如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到损害,可要求肇事者承担了侵权损害赔偿,经认定为工伤后,还能享受工伤待遇。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劳动者具有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的双重主体身份,有权获得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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