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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罚款决定不服,怎么办?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9日|分类:行政诉讼 |397人看过

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如罚款、拘留等不服的,是不是只有信访一条路?实际上,这时候信访对问题的解决是没有帮助的,有两条路可以走: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不服行政拘留及罚款等处罚有法定救济渠道

  对于行政拘留及罚款等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提出诉求、维护权益。

  正确的维权方法是按照决定书尾部的提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服处罚决定,是否能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

  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是没有什么用处的,公安机关照样能执行该处罚决定。

  对于拒绝签字、盖章或者捺指印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将在附卷决定书或送达回执上注明,或请见证人签字证明,不影响拘留、罚款的执行。如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因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自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没有签字,要证明什么时候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所以,建议不要拒绝接受决定书及回执,这不仅不能阻止处罚的执行,还将给自己造成不能依法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不良后果。

  当遇到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时,不要一味拖延,否则将造成复议、诉讼申请超期的法律后果。最好的救济途径是在法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救济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放弃法定途径转而信访是没有效率、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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