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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9日|分类:法律顾问 |471人看过

 用自己直白简单的话来说,正当防卫就是指制止别人对自己或他人的伤害而对加害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时,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而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不去损害别人(加害者以外的)的利益,以求保全更大的权益,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有: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从法条上解读,两者有着共同点,但区别也很大。

  相同点

  是两者都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受到侵害,为了保护这些权利才实施的。

  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

  2、实施的对象不同。直接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若是为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

  3、实施的条件不同。实施紧急避险是不得不为之,且要保护的权益必须要大于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否则避险就没有意义。正当防卫没有此要求。实施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是任何人都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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