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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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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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6日|分类:私人律师 |291人看过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此特别提醒采取按揭付款方式的购房者,为了弥补损失,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发现利息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应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两个问题是: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以上是对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计算方式的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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