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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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或节假日在单位加班,加班的工资会怎么计算?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10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436人看过

国庆的时候有这么一个段子,问哪里是最不拥挤还能最省钱的地方,那就是单位了,国庆在单位加班,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平时日平均工资的三倍工资的,如果只是在平时周末加班的话,那加班的工资又是怎么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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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的工资支付办法和劳动法的规定:

  1、职工或其他的劳动者在法定的节假日中加班的,单位要依法支付该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其日平均工资的三倍。在周末等休息日加班的,能够安排其他的时间补休的,则可不算加班费,没有补休的,至少需要支付其日平均工资的两倍,注意的是法定节假日是不能安排补休的。

  2、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怎么确认?如果劳动者是有加入工会或者是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没有约定的,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确定计算基数,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按时加班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按照前文的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先确定日加班工资,在除以8个小时,得到每小时的加班费,在乘以加班的时长。

  劳动法中规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涉及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于加班与否,需要提起万分注意,相关的加班费需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单位做好协商,而加班工资的发放也不能采用物资补贴等方式替代加班费,必须以工资薪酬的形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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