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纠纷谁负责举证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242人看过

合同纠纷谁负责举证?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除此以外,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等等。

  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